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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201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10-23 20:26:38.0 出处:

发布时间:2015-10-21        文号:吉府办字〔2015〕256号          来源:市政府办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2016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5-2016年)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诚信吉安”,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吉府办字〔2014〕287号)要求,围绕《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部署,把握全面启动、规范发展、稳步推动、重点突破的总基调,以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快信用信息应用、强化诚信宣传为重点,全面推动信用吉安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

  1.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制订《吉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市发改委牵头,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配合。

  2.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围绕《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部署,根据《2015年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制定全市今明两年具体工作方案,根据《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 -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制定实施细则。市发改委牵头,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配合。

  二、推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3.政务领域。按照《江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配合。

  4.金融领域。对金融欺诈、内幕交易、恶意逃废债务、制售假保单、虚假信息披露、地下钱庄、逃套骗汇等失信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吉安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5.招投标领域。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招标投标诚信档案,记载并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参与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及处理结果,招标投标诚信档案除涉及保密事项外,依法对外公布,供单位和个人查询,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

  6.安全生产领域。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及民用爆炸物品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不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黑名单”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7.食品药品领域。以农产品、食品、药品为重点,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市农业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头负责。

  8.产品质量领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完善我市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加快完善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继续开展江西省质量信用AAA级企业推荐工作,鼓励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9.工商管理领域。加快“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企业、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在网站上公布,同时将信用信息交换到省工商局平台对外公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10.税务领域。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强化纳税信用评定结果应用,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实行动态调整。严格落实税收“黑名单”制度,在网站定期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改财经[2015]346号)精神,提高与工商、质监、银行等部门社会化信用信息共享和协作力度,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市国税局牵头,市地税局配合。

  11.价格领域。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做好价格失信行为的记录、整合和共享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12.环境保护领域。建立环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信用记录。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13.政府采购领域。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14.司法领域。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大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的力度。建立完善案件信息数据库。贯彻落实高检院、国家发改委《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和高检院、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强经济犯罪、违法犯罪信息采集、录入和共享。完善公安人口信息数据库,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积极推动公检法司工作人员、法律服务行业执业人员诚信建设。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配合。

  三、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5.以工商、纳税、价格、进出口、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政府采购、金融、法院执行等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共享、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其他领域也要积极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吉安海关、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吉安中心支行、吉安银监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农业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

  16.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启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信息中心配合。

  17.研究拟订平台所需的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市发改委牵头,其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18.开通“信用吉安”网站。市发改委牵头,市信息中心配合。

  四、开展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9.在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提高全民诚信道德意识。强化公益广告宣传引领效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配合。

  20.开展诚信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家庭。将诚信教育作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明办、市教育局配合。

  21.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星级文明信用户”、“诚信兴商宣传月”、“3. 5”学雷锋活动日、“3. 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 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 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和“守合同重信用”、“依法诚信纳税”、“诚信社区”、“诚信示范窗口”、“和谐劳动关系”等诚信主题创建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文明办、人民银行吉安中心支行、市司法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各自职能负责。

  五、实施专项工程

  22.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政府出台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园区信用示范企业评选或表彰办法。人行吉安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负责。

  23.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体系,加快推进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和农户信用信息标准化建设。人行吉安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源文件:http://www.jian.gov.cn/pubinfo/fgwj/qtlwj/201510/t20151021_96613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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