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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领导成员失信 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得参评文明单位

2017-04-05 10:01:39.0 出处:中国江西网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含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已经取得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3月31日,记者获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将有关机构和个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纳入文明单位等荣誉考评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有关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情况、协助法院执行情况全面纳入江西省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城市、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荣誉考评体系,从而促进有关机构和个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维护法律权威,促进法治江西、诚信江西建设。


机关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失信撤销文明单位称号


《通知》指出,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并切实履行对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管理职责。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含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已经取得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评道德模范、文明家庭,已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依法履行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义务,对拒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人民法院处罚的,不得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已取得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


评选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先过法院执行关


《通知》要求,要建立人民法院和文明办的信息沟通机制。各级文明办在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和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法院意见。


有关机构取得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后,该机构及其在职工作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情况及时通报给所在地文明办。已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家庭荣誉称号的个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被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情况及时通报给所在地文明办。


中国江西网“法媒银”平台专栏曝光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失信信息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信用惩戒的宣传力度,继续定期发布“诚信红黑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形成舆论压力,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江西省高院、省文明办将在中国江西网“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设置曝光专栏,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直播执行现场,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有关机构及其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曝光、实施信用惩戒。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切实可行的举措,加大宣传力度,为推动有关机构和个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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